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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屋安全鉴定公司浅谈房屋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

人气:198发表时间:2025-07-24 16:04:14

东莞房屋安全鉴定公司表示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规范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东莞房屋安全鉴定


一、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二、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

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三、建筑物使用阶段的沉降观测

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首先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若沉降速度小于0.01mm/d,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四、其他情况下的沉降观测

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沉降观测成果数据整理

沉降观测线路闭合后,需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验证,并对建筑沉降情况进行判定,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沉降观测的闭合差大于√n(二等水准测量)(n=测站数)时,此观测成果作废。

2.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差异太大时,应及时观测第二次,以确保建筑物沉降量。

3.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d,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时,评定为危险状态。

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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